这就是为什么沈菁会在晚上突然接到H企业改变招标日期通知的原因。
黄大林一直在等马成军窃取C公司的投标方案,想再以此作为参照,完成F公司的投标方案。
接到H企业的通知后,他顿时慌了手脚,不得不再去约见那位H企业的副总,商量对策。
这位副总要求黄大林连夜完成投标方案。
又说技术方案不重要,只是走个过场而已。
只要商务投标方案的标价贴近标底价,F公司一定能中标。
他们紧急见面的这一幕,被监视黄大林的警察清晰地抓拍下来。
H企业副总的话给黄大林吃了一颗定心丸。
他连夜组织人员,拼凑出一份技术投标方案和一份商务投标方案。
除了对标价和标底价记得清楚之外,至于两份方案的其它内容是否合理,黄大林已经顾不上了。
他觉得只要F公司能中标,可以在项目的后续执行过程中,不断修正和补充。
在以前的项目中,他就这么干过。
沈菁打电话询问C公司盗窃案的侦破结果和H企业突然提前进行投标的原因,她被告知只管去好好准备投标,不要多问。
要她相信光明一定会驱散阴霾。
轮到F公司技术人员讲解技术投标方案时,胡正川按照上级领导指示,带领几个警察,突然来到H企业的投标会议室,恰好被跑出休息室的李童看到。
H企业的投标会议被中断。
胡正川当场拘留了黄大林和那位副总,并把F公司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和投标资料一起带走。
H企业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被这突发事件惊得目瞪口呆。
主持招标的负责人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,被告知F公司的黄大林和H企业的那位副总涉嫌盗窃、人身伤害、不正当竞争、行贿受贿。
F公司的投标资格被立即取消。
在参加投标的三个厂商中,Q公司本来就是实力最弱的一个,再加上准备投标方案的时间仓促,在投标会议上,H企业的参会人员已经见识了秦科的卓越表现,理所当然认为Q公司的技术人员,也应该像秦科那样有精彩的表现,但结果令她们大失所望。
Q公司的技术人员不自信、不专业、吞吞吐吐、答非所问、疲于应付。
面对这样尴尬的场面,Q公司的投标负责人口不择言,居然把责任推到H企业头上。
他说因为H企业临时改变投标日期,才让她们准备不充分。
他的话立即惹怒了H企业的参会人员,会议现场成了H企业人员对Q公司的诘难会。
所以,沈菁她们才在H企业的小食堂,看到Q公司一行人垂头丧气的一幕。
两天后,H企业通知沈菁,让C公司在元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,到H企业签合同。
接着,沈菁代表C公司,起诉F公司,要求F公司向C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一定的商业损失。
同时,在沈益敏的命令下,李童也起诉F公司,要求F公司赔偿李童一定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。
F公司不想对簿公堂,把事情搞大,提请双方进行庭外调解。
经过几番讨价还价,最后,F公司愿意向C公司道歉,并赔偿C公司七万元商业损失费,赔偿李童各种费用合计一万九千元。
(三)
C公司西南分公司成功拿下H企业项目大单。
沈菁找秦科和林海东开会,商量奖励有功员工的方案。
秦科先说道:“沈总,每一个项目的成功,离不开一个部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,也离不开骨干成员的作用,同时也离不开其它部门的鼎力相助。
技术部门人员最多,我建议奖励技术部五千元,销售部三千元,人事后勤支援部门两千元。
李童、严小冬、赵思远、梁楠、徐向宁任劳任怨,在这次投标工作中表现突出,建议额外奖励她们每人一千元。
尤其是李童,她敢于挺身而出,勇斗窃贼,让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。
她更从看不见的一面,有力地帮助了公司,建议额外奖励她两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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